面對政經環境的變遷及外國思潮 (如傳統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務等) 的衝擊,我國中央與地方之間之職能劃分,以及地方於職能範圍內之如何治理及中央相對應有如何的權責作法,也必須隨著時代而不斷討論。
本計畫將專章探討中央與地方政府之職權劃分現況、外國治理理論及我國治理模式、服務傳送與民間參與機制設計、相關法令架構之調整、財政負擔責任、以及鄉鎮市之職能角色等議題,以建立適用於不同政策領域中的政府職能與角色分析架構。
就研究方法而言,中央與地方政府之職權劃分部分將採行法學與比較法的觀察,檢討我國憲法 (本文與增修條文)、大法官解釋、外國立法例或模式,並以憲法三分法架構為基礎,參考其他學門的研究發現,例如制度經濟學理論;其次,地方職能部分將使用文獻回顧法,以西方主要治理理論為基礎,並參照我國民主鞏固階段的政經社文構造,建立地方職能的治理模式;最後,本計畫將舉辦學者專家座談會,討論與建立我國地方政府之最適治理模式 (含中央政府得為之協力)。
本計畫認為應建立中央與地方的職能劃分之抽象標準,再透過專業法律完成精確的劃分。同時,憲法三分法及均權原則已提供一個寬廣且具有一定意涵之架構,本計畫將審慎地具體完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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