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山坡地約佔台灣土地面積四分之三,山坡地為台灣重要的自然資源,亦是影響環境氣候的地理屏障。近十餘年來因平地土地使用近趨飽和、山坡地遭過度開發致使生態環境失衡,歷經多次風災的衝擊,山坡地開發與水土保持問題引起社會關切。山坡地管理問題錯綜複雜,牽涉法令與權責單位眾多,其管理成效是長時期的。政府對於這個問題一直不敢輕忽,積極檢討修正相關法令,嚴格取締違規行為,可望將事故發生的機會降到最低。山坡地開發與違規使用問題是因需求而起,由於人口密度高,對於土地利用的需求自然也較大,過去缺乏成長管理的概念,就會造成環境敏感地區土地的超限利用。因此山坡地管理成為台灣土地管理極為迫切且重要之一環。
台灣總面積360萬公頃中,山地佔73.6%,平地佔26.4%,山坡地佔了台灣面積將近四分之三,可使用之平原面積不大。因此,山坡地的開發與利用遂成為目前都市發展以及環境資源應用所面臨的最大課題。針對山坡地管理政府職能與角色。本研究計畫擬針對山坡地管理機關、管理法規、執行管理資訊處理等面向,提出新的「山坡地治理」制度設計。
現行有關山坡地管理研究約略可分為下列主要的研究途徑:
一、從水土保持的觀點:這些研究大都是探討水土保持的技術。
二、從永續發展的觀點:將山坡地管理研究與其他領域結合。
三、山坡地管理資訊系統研究。
四、國內外法規探討。
雖山坡地管理研究已經累積許多,但仍較少探討政府職能與角色分析,本研究將根據中央/地方分權與監督—課責理念,尤其將融合「協力合作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ence)概念,經山坡地管理體制,首先劃分中央/地方山坡地管理職能、中央立法執行山坡地管理政策、中央立法委任地方執行山坡地管理事項、法定地方自治山坡地管制事項、地方自治山坡地管制事項等,以釐清多年來山坡地管理職權劃分與執行混亂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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